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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7-06 11:59:42 作者:知網小編 來源:www.der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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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學2008年自考本科實踐環節考核(畢業論文答辯)報名須知
作者:教務處 文章來源:西北政法大學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秋季:9月13、14、20、21日。
2.報名地點:西北政法大學雁塔校區行政樓二樓南段教務處聯合辦公室
(西安市雁塔區長安南路300號)
3.聯系電話: 長安校區:88182273(正常工作日)
雁塔校區:85385252(僅限報名當日)
聯系人:蘇老師、李老師
二、工作流程
1.考生在所學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后即可報名撰寫畢業論文。報名時須帶齊以下證件及材料:
(1)準考證、身份證、專科畢業證、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均為原件);
(2)接考證明(如有)、免考證明(如有);
(3)獨立撰寫的畢業論文提綱(不少于1000字)一份。
2.校自考辦對報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根據考生撰寫論文所涉及的專業領域,指定一名專業教師作為該考生論文指導老師,同時提供該指導老師的聯系方式。
3.考生領取“西北政法大學自學考試實踐環節考核檔案袋”(內附《西北政法大學自考本科畢業論文答辯工作手冊》及空白的“論文封皮”、“答辯表”、“誠信承諾書”各1份)。
4.考生及時與指導老師取得聯系,約定指導時間,接受指導(不少于3次),完成論文修改、定稿;具體指導方式包括當面、信函、電話和電子郵件等,由考生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與指導教師協商后確定。
5.考生應于4月25日(春季)、10月24日(秋季)前向指導老師提交定稿論文(不少于5000字);逾期不交者取消本次答辯資格。提交時須將指導老師已簽署評語的“論文封皮”和定稿論文按要求裝訂好并復印2份,連同“答辯表”和考生簽字確認的“誠信承諾書”一并裝入“檔案袋”,并將“檔案袋”封面表格內各項內容逐項填寫清楚(其中“報名編號”不填)。
6.指導老師收齊所指導學生的定稿論文后,于4月26、27日(春季)、10月25、26日(秋季)交至教務處聯合辦公室(即雁塔校區原教務處教務科)。
7.校自考辦組織答辯老師和答辯秘書報名、答辯分組及答辯前論文審閱等事宜。論文審閱的重點是有無抄襲;確屬抄襲的,取消答辯資格,下次重新報名參加論文指導、答辯。
8.校自考辦組織答辯。答辯時間預計安排在5月17、18日(春季)、11月15、16日(秋季)(具體“答辯分組安排”請考生提前3日登陸“西北政法大學教務處”網站查詢)。
9.考生按照“答辯分組安排”上規定的時間參加答辯。
10.校自考辦于答辯結束15日內在“西北政法大學教務處”網站上公布答辯成績及“論文答辯合格證”領取等事宜。
三、注意事項
1.撰寫論文的基本要求:
(1)撰寫論文必須獨立完成;如有抄襲,取消答辯資格。
(2)論文的題目由考生在法學學科范圍內自行擬訂。
(3)論文的格式必須遵守《西北政法大學自考本科畢業論文寫作規范》(見附件)的規定;法學學術論文的樣式可參考《法學研究》、《中外法學》、《法律科學》等刊物。
(4)論文提綱、初稿、修改稿、定稿等均應為打印件。
2.包括報名、指導、答辯在內的各環節均要求由考生本人進行,不得由他人代替。
3.信息發布:所有工作安排及具體要求均通過“西北政法大學教務處”網站發布(網址:);由于人力和資源有限,建議盡可能不采用電話咨詢方式,請考生諒解、配合。
附:《西北政法大學自考本科畢業論文寫作規范》
西北政法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
2007年12月
附:
西北政法大學自考本科畢業論文寫作規范
一、論文構成:
一篇完整的畢業論文通常由題目(標題)、摘要、關鍵詞、正文、致謝等幾部分構成。各部分的具體要求是:
1、題目:即標題,概括整個論文的中心內容。要盡可能確切、恰當、鮮明、簡短,精煉;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
2、摘要:是論文的高度概括,須獨立成篇;字數一般為100—300字。
3、關鍵詞:一般應有3—5個關鍵詞。
4、正文:是論文的主體, 主要包括問題的提出、觀點論證及結論三部分內容。
5、致謝:用于表達考生對論文指導教師和在論文寫作過程中給予幫助和支持的其他人的感謝;放在論文的最后。
二、打印、排版要求:
論文字數要求不少于5000字,要求用A4版面,雙面打印,頁碼在下方,居中,左訂。打印、排版的具體要求是:
1、題目:上下各空一行,居中,三號黑體;如有副標題用小4號宋體打印。
2、作者姓名:用小4號宋體,居中(姓名若為兩個字,姓與名之間空一個字的位置,即姓名占三個字的位置)。
3、括號內的作者單位、地址、郵編:用小4號宋體,且用逗號分開,居中。
4、摘要:“摘要”兩個字用小4號黑體,摘要的具體內容用5號宋體。
5、關鍵詞:“關鍵詞”三個字用小4號黑體,關鍵詞用5號宋體,兩個關鍵詞之間空出一個字的位置。
6、正文:
(1)論文一級標題:4號宋體、加粗,左邊空兩個字的位置;
(2)論文若有二、三、四級標題,可用小4號宋體,加粗,左邊空兩個字的位置;
(3)除分級標題外,全部用小4號宋體。
7、致謝:另起一頁;“致謝”兩個字,用4號黑體,兩個字可以間隔一定的距離,居中;具體內容用5號宋體。
三、關于引文的注釋體例(參照《法學研究》、《美國研究》等刊物制定):
(一)注釋的目的
1、標明作者在文章中所直接或間接引用的任何其他人的語句出處。
2、標明文章中不常見的史實或事實的出處。如系眾所周知的事實則不必作注。
3、標明文章中借用他人的理論、論斷、思想、觀點或意見的出處。不標明出處或來源便借用、甚或大段錄用上述內容,不僅違反學術道德,而且可能觸犯《著作權法》。
上述三類注釋如系轉引自第二手材料,出處應注明為轉引的第二手材料,而不能根據第二手材料中的注釋,將出處注為原材料(第一手材料),除非作者親自查閱并核對了原材料。
4、對文章中的某些觀點進行資料性的補充說明,這種補充如寫入正文,可能打斷正文中行文的流暢,使文章脈絡不清。
5、對文章中的某些觀點、不常見的專用名詞、術語做必要的解釋,這種解釋如寫入正文,可能打斷正文中行文的流暢,造成讀者理解上的困難。
(二)一般規定
1、以頁下腳注形式連續編排。
2、注碼放在標點符號之后(對句中詞語加注者除外)。
3、文中及頁腳注碼符號使用“○”或者“[ ]”。引文資料作者為外國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號注明國籍。
4、引征可不使用引導詞或加引導詞,支持性或背景性的引用根據可使用“參見”、“例如”、“例見”、“又見”、“參照”、“一般參見”、“一般參照”等;對立性引征的引導詞為“相反”、“不同的見解,參見”、“但見”等。
5、非引自原始出處的,注釋前加“轉引自”。
6、數個資料引自同一出處的,注釋采用:“前引〔2〕,某某書,第×頁。”或者“前引〔2〕,某某文。”兩個注釋相鄰的,可采“上引某某書(文)”。
7、引文出自同一資料相鄰頁者,只注明首頁;相鄰數頁者,注為“第×頁以下。”
8、出版日期僅標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訂版” 等。
9、引文出自雜志的,不要“載”、“載于”字樣。
10、原則上要求所引用的資料出自公開發表物。未公開發表的,采 “××××年印行”。
11、鑒于網上文獻載體的特殊性,原則上不可引用互聯網資料。可根據網上文獻提供的線索,查找有形出版物的出處后注釋;該方法無效而又確需引用的,應注明資料所在站點詳細地址,并將該頁面打印后附于論文最后,以備查閱。
(三)注釋例
1、著作類
①《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8頁。
②周鯁生:《國際法》上冊,商務印書館1976年版,第156頁。
2、論文類
①王家福、劉海年、李步云:《論法制改革》,《法學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類
①龔祥瑞:《比較憲法學的研究方法》,載《比較憲法研究文集》第1冊,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②佟柔主編:《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頁。
4、譯作類
①〔美〕波斯納:《法理學問題》,蘇力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91頁。
5、報紙類
①王啟東:《法制與法治》,《法制日報》1989年3月2日。
6、古籍類
①《宋會要輯稿·食貨》卷三。
②[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遺書》甲編,第43卷。
7、辭書類
①《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頁。
8、港臺著作
①戴炎輝:《中國法制史》,臺灣三民書局1966年版,第45頁。
②史尚寬:《民法總論》,臺灣1988年版,第230頁。
9、外文類
從該文種注釋習慣。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體。盡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10、互聯網資料類
①鄧正來:《中國法律哲學當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參見《正來學堂》網站“中國研究”欄: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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